印提諾姆的法治

有關印提諾姆的司法制度,共和騎士團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共和騎士團不僅接受人民的報案、逮捕疑犯,也負起了調查與蒐證的責任,但因為共和騎士團的成員大多不擅長於此道,因此常常將調查與蒐證的工作轉而委託給領有政府牌照的私家偵探,由私家偵探找到的證據在法庭上有著與共和騎士團所找到的證據等同的效力。
如果是尋常情節不重大的違法事件,大多由共和騎士團召開簡易法庭解決,簡易庭中由共和騎士團的上位騎士主持,由聖庫柏斯的牧師從旁輔助,由於法庭的功用在於釐清真相,並非找個人出來負責,因此不管是控方還式辯方都能帶律師出席,如無法負擔律師費用,國家會只配一名律師給他,那名律師大多是剛從學院裡畢業、任職於公家機關的新手律師,雙方律師在法庭上進行辯論、詢問與舉證,最終由上位騎士決定判決結果,然後交付共和騎士團執行,對於這種簡易庭的判決結果,如果是印提諾姆的公民大多可用罰金來代替刑罰,如非印提諾姆的公民,則無法以罰金免去行罰。
如果是情節重大的案件,則由公民議會召開法庭,由議會議長主持審判,共和騎士團團長列席提供法律諮詢,聖庫柏斯的高階牧師從旁輔助,同時還要再公民議會的議員中,於審判當天以抽籤的方式抽出十人作陪審團,而且還要在在法庭內安排奧術學院的人馬施展真測法術,務必確保沒有閒雜人等在審判的過程中施法干預結果;法庭中同樣是交由雙方的律師在法庭上進行辯論、詢問與舉證,在審判結束後,陪審團會討論出結果,並推派一人當場闡述陪審團之所以產出這結果的原因為何,但是陪審團的結論並不是最終的結果,擔任法官的議會議長有權可以不認同陪審團的決議,另做判決。
法庭所做的判決,不論是否是公民,皆無法以罰金做為替代;不管是簡易庭還是法庭,其結果是不會改變的,除非有人能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否則不會重新再審。
另外還有一種法庭,是由元老院主持,全程參與的只有當事人、被告與證人,整個過程在第五軍團的監視與保護下秘密進行,這類法庭通常被稱為「元老法庭」,會進入這法庭的案子通常都有著動搖國本的嚴重性,因此結果也不一定會公開。

黑道如果要插手干預判決結果,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法院開庭前破壞掉所有的物證與人證,如果逼不得已非要在法庭上與公權力交鋒,黑道可能會有以下幾種做法:
1. 聘僱一位高明的律師,或是恐嚇對方的律師。
2. 買通工作人員,比方說買通施展偵測法術的人,當他上場時對於所查覺到的施法情勢視而不見。
3. 讓高明的間諜偽裝成陪審團議員混進法庭,試圖影響陪審團的決議,就算事後察覺有異,但當事人早就遠走高飛。

印提諾姆的刑罰有分死刑、奴隸、監禁、鞭笞、勞役與罰金幾大類。
因為是城邦,城牆內的土地寸土寸金,所以不能廣設監獄,因此法官在判決時大多不會以監禁為優先考量。
監獄裡關的大多是罪不致死、但又不能饒恕,而且絕對不能放他在外面世界跑的那類傢伙,因此監獄裡關的大多是由法庭判決監禁的罪犯,絕大多數都是犯了罪的傭兵、幫派份子等武裝人員,只有非常少數的罪犯是付不出罰金的簡易庭受刑人。
當然…..除了罪不致死、但又不能饒恕這類人,監獄裡也關著一些國家不知道該拿他怎麼樣的人,比方說後台很硬的官二代、政治犯、思想犯等等,這些人放出去只會讓社會變得更複雜,所以就讓他們待在這冷靜冷靜吧!
另外最為特殊的一種,就是其存活對印提諾姆尚有價值的人,比方說戰犯、敵國間諜、有實力的法師等人,這類犯人會被關押在地牢的最深處,且有重兵把守。